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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上门广告与伤民广告”

■一孔之见
1998-10-19 来源:生活时报 韩香朵 我有话说

如今,“上门广告”越来越多,虽然也不乏有好的广告,能在消费者中形成一定的广告效应,但鱼目混珠,令人真假难辨的“伤民广告”也不少。

其主要表现是:一是肆意夸大产品的作用,广告具有明显的诱导性和欺骗性。如某“口服液”广告,称能医治百病,且无病也能养身。这显然带有明显的欺诈行为。二是“上门广告”大多未经工商、市场等管理部门批准,使消费者难辨真伪,也带来了广告市场竞争的混乱局面。三是一些广告散发人见居民不在家时,竟入室行窃,给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威胁。

鉴于一些“上门广告”已成为名副其实的“伤民广告”,笔者认为,工商、市场、公安等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,对虚假广告要予以打击和取缔。社会公众也要积极举报,使“伤民广告”无藏身之处。只有这样,才能保证我国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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